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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科学的执行制度体系 确保“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

2016-08-24 16:58:49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阅读原文 评论
    8月18日上午,第七届“中国执行论坛”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江必新在会上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实质上不是一场再次开展的清理积案活动,而是两到三年以后恒久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自身竭尽全力解决执行难,而且是要取得全社会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支持和认同;不仅仅是用两到三年消灭现有的执行积案,而且是要保证两到三年后不再有积案发生。要实现上述目标,根本的是要构建一套优良的执行制度。

  江必新强调,执行难多年来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表明我们现有的制度尚不足以提供保障。因此,要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固然需要依靠持续不断的清积活动,固然需要保持昂扬斗志和满腔热情,但根本上依赖于一整套优良的制度体系和一系列长效机制,需要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构建更加完善更加有效的制度。要做到五化一性:第一,要做到民主化,充分反映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体现现代民主精神和民主参与理念;第二,要做到良善化,制度要具有合正义性和合目的性,符合党和国家的总体目标;第三,要做到科学化,符合规律,融合信息化、智能化和能动化要求;第四,要做到法治化,实行规则治理,实现有效的权利保护和权力制约,保障法律的确定性、安定性和统一性;第五,要做到定型化,使制度具有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和开放性。一套高质量的制度体系还要具有可实施性,找到制度实施的内在动力,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督性和可问责性,创造执行制度实施的条件和环境。

  江必新表示,本次论坛的两个论题分别是终本执行问题和执行分配问题,对解决执行难至关重要。推进这两个问题的解决,要处理好五对关系: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强调执行内外部组织制度和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性和相互依赖性,建立多向度的互动协调的规则、程序和机制;二要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不断对效率和公平价值失衡的执行制度进行研究检视,注重从规则公平、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的视角对当前执行制度加以改造;三要坚持个案正义与制度正义相结合,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也是从个案正义上升为制度正义的过程,要实现个案正义与制度正义的平衡;四要坚持规范化与智能化相结合,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执行制度群,从规范化和智能化两个路径保证制度有效实施;五要坚持国内实践与国外经验相结合,既要善于总结我国多年来在执行方面的经验教训,又要善于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所用。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主持论坛开幕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会长宋朝武分别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主持主题发言,9名与会代表作主题发言,其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主题发言。会议还就“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处置机制”“执行分配问题及对策”问题进行了研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执行局长、执行业务骨干和特邀专家、学者等100余人参加论坛。

     
作者:张之库 严怡娜
[责任编辑:张蓥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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