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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自首属于自首吗?
特别自首属于自首。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特别自首有什么后果吗?
特别自首的后果包括:
1、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特别自首的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部分罪行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如实供述其他未被掌握的罪行,表现出了一定的悔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意愿。
2、免除处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分子在特别自首后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认罪态度较好,那么有可能获得免除处罚的判决。
3、影响量刑的其他因素:虽然特别自首是量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在量刑时,司法机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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